“掩耳”也不能“盜鈴”
■李華強
戰國呂不韋等編撰的《呂氏春秋·自知》里講述了一個可笑但很有寓意的故事:“范氏之亡也,百姓有得鐘者,欲負而走,則鐘大不可負;以椎毀之,鐘況然有音。恐人聞之而奪己也,遽掩其耳。”說的是,有人在范氏家得到一口鐘,但太大背不動,就用錘把它砸成碎塊準備用麻袋裝回去。錘敲擊大鐘發出聲響,他害怕別人聽見了跑來搶鐘,就急忙用雙手捂住耳朵。人們把這個故事概括為“掩耳盜鐘”,自宋以后多作“掩耳偷鈴”或“掩耳盜鈴”。
借助《說文解字》讓我們來理解成語蘊含的深意和啟示。《說文解字·手部》:“掩,斂也。小上曰掩。從手,奄聲。”“掩”是形聲兼會意字,“手(扌)”作形旁,表示與手的動作有關;“奄”作聲旁,表示其讀音,兼表示覆蓋的意思。本義指稍微舉手覆物,如掩面、掩鼻、掩目、掩耳之類,都是稍抬其手而不必高舉的動作。《說文解字·耳部》:“耳,主聽也。象形。”“耳”是象形字,古文字“耳”像耳及耳竇形。本義指主管聽覺的器官。成語中的主人公用“掩耳”這種方式防止自己聽見聲音。
“掩耳”的目的是為了順利實施“盜”的行為。“盜”在《說文解字》中作“盜”。《說文解字· (xián)部》:“盜,私利物也。從 , 欲皿者。”“盜”是會意字,“ ”表示垂涎,“皿”表示器皿,會意羨慕、想要得到物品而流口水。本義是把對別人有用的物品竊為己有,也就是偷。引申指偷東西的人。強盜在古代有時稱“盜”,但更多稱“賊”。今天來看,“偷”的行為較輕,而“盜”的行為較重。“掩耳盜鐘”的“鐘”在古籍中本作“鐘”。《說文解字·金部》:“鐘,樂鐘也。秋分之音,物種成。從金,童聲。古者垂作鐘。”“鐘(鐘)”是形聲字,“金(钅)”作形旁,表示與金屬器具有關;“童(中)”作聲旁,表示其讀音。本義指樂器鐘。“鐘”天然能發聲,東漢劉熙《釋名·釋樂器》解釋說:“鐘,空也。內空受氣多,故聲大也。”后來,由“鐘”演變作“鈴”,《說文解字·金部》:“鈴,令丁也。從金,從令,令亦聲。”清代朱駿聲《說文通訓定聲》中記載:“有柄有舌,似鐘而小。”“鈴”是會意兼形聲字,由“金(钅)”“令”會意,指發出響聲的金屬器具,“令”兼表示讀音。本義指比鐘稍小的金屬響器,靠內舌振動發聲。鐘、鈴都是一種金屬響器,受到振動就會發聲,是一種客觀存在,不會因為捂住耳朵而改變。
這個成語告訴我們:客觀事物不會以人的主觀意志而改變,不能自欺欺人、掩蓋事實。要正視現實、實事求是,想辦法克服困難、解決問題,否則只能自食其果。
校對 冼 薇
統籌 周鶴琦
審讀 譚藝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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